2009年海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成比例面试人员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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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-10-9 7:56:08 |
附件2
关于2009年海南省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及有关问题的 说 明 1、笔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如下: 考试科目为一科的,按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计算;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,按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占60%、《申论》或《专业》占40%合成综合成绩; 考试科目为三科的,按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占40%、《申论》占30%、《专业》占30%合成综合成绩。 2、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( 县) 职位的,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%给予加分。 3、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(琼中、五指山、陵水、保亭、白沙、昌江、乐东、东方、临高、定安、屯昌)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特岗教师,报考上述11个市县及三亚部分贫困乡镇公务员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、省教育厅出具证明,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。 同时符合志愿者、特岗教师和少数民族人员加分条件的,只能享受一项加分,并按最高项目加分。 4、面试人员范围确定原则: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,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,面试比例为1:2;招考职位数在9人(含9人)以下的,面试比例为1:3。具体职位数详见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《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》
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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